原告王**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762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31日,李*某驾车由北由南行至华南城华二路与求实路交叉口时,与王*驾驶的原告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新郑*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处理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李*某驾驶的豫k×××××号车辆在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本文书还有1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