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人汪**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17)赣1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汪**于2016年9月的某日、11月1日,分别在金*家中、德兴市聚远大桥的楼上,分别向徐某、张*贩卖冰毒共计0.8克,收取毒资共计300元的事实以及2016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在德兴市银城街道汤家岭”e家宾馆”**房间抓获汪**,并当场查获汪**所有的装有白色晶体的透明塑料袋一个、内装有少量白色晶体的铁盒一只、电子称一个、一包用于分装的透明小塑料袋等。经称重和鉴定,所查获的白色晶体净重16.9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事实,有上诉人汪**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徐某、金*、张*、程*、汪*、余*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检查、提取、称量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文书、汪**的手机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人口信息查询表、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以上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的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和采信。

    针...(本文书还有81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