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孙**、和**、和某*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豫07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8
  •  
  • 【案例概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孙**、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均应当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李**、孙**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孙**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和**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在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被告人孙**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孙**在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中均系从犯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