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区人民检察院以潘*刑诉〔2017〕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陶**、陶**犯贪污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倩、代理检察员谈隆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陶**、陶**及其被告人陶**的辩护人张**、邹*、被告人陶**的辩护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南市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陶**、陶**在担任薛*村支部书记、村会计期间,潘...(本文书还有100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