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省怀**********与被告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国人民****************、中华联合***************、中国人寿****************、中国大地***************保险纠纷一案
原告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怀化公路桥梁公司)与被告中国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怀化公路桥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平*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人民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人寿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大地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怀化公路桥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平*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40%即526458元;2、判决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15%即197422元;3、判决被告人民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15%即197422元;4、判决被告联合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10%即131615元;5、判决被告人寿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10%即131615元;6、判决被告大地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1316146元的10%即131615元;7、判决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向六被告投保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014年3月23日,被告平*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本文书还有8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