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骆**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骆**的委托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骆**诉称,被告林**与原告骆**系朋友关系。2011年9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6000元(下同),约定于2011年12月20日前还清前述全部借款。被告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的义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26000元以及偿付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1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林**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本文书还有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