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欧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亚包装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36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本专利系名称为”包装瓶(铝质a)”的200630060425.8号外观设计专利,其申请日为2006年4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3月28日,专利权人是欧亚包装公司。
本专利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简要说明载明后视图、右视图、左视图与主视图相同而省略。从其授权公告图片看,该包装瓶自上而下可分成瓶口、瓶颈、瓶身三部分。瓶口为卷边形状;瓶颈为细锥台形,与瓶身连接部呈明显的弧形过渡;瓶身为圆柱形回转体,瓶底中心内凹(详见本专利附图)。
2012年11月28,董*针对上述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本文书还有4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