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于**、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李**,被告于**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安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马**,英大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76462.89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1日下午18时左右,步保军驾驶豫e×××××/er394挂重型半挂车沿安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黄**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询,豫e×××××/er394挂重型半挂车所有权人是被告安运公司,该车在英大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置之不理。此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于**辩称:1、原告要求各项赔偿费用过...(本文书还有4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