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石**与被告谢*、马*、陈**、王*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石**及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被告谢*、马*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陈**、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马**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0112元(医疗费7466.12元、死亡赔偿金47534元、丧葬费27226.5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3675元,按上述赔偿总额的30%计算);2、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按照2017年新的赔偿标准,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173487元(医疗费7466.12元、死亡赔偿金51386元、丧葬费29774.5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4060元,丧葬服务费3130元,按上述赔偿总额的30%计算)。事实和理由:受害人马**与被告谢*系同学关系。2016年10月14日晚,马**受被告谢*电话邀请前...(本文书还有23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