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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张*、杜*犯故意伤害罪和被告人李**、马**犯窝藏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窝藏、包庇罪>>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陕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6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杜*打电话叫姜**(女)到李*在铜川市王*区五一路经营的”小江湖撸串”店,给其朋友李*帮忙串菜。后姜**接靳某电话离开撸串店外出与靳某见面,姜**向靳某提出分手。随后,姜**又返回到撸串店与杜*一起吃串串。当晚21时许,靳某赶到撸串店找姜**时与杜*发生口角,被他人劝阻后,杜*、姜**、靳某先后进到了撸串店内。约21时14分许靳某在撸串店内接打电话时将自己的手机摔到了地上,准备出门离开时,在撸串店隔壁经营”小江湖烧烤”的被告人张*听到响声后,来到撸串店看到靳某摔坏在地上的手机,吓令阻止靳某离开;杜**、抱靳某并将其向店内推拉,王**听到张*吓止声后上前抓住靳某头发在其脸部、背部猛踢,致靳某跌坐在店门口台阶上;接着,张*将靳某拖进店内用脚踢其脸部,王**也上前脚踹靳某脸部致其头部撞击地面发出”咚”的声音,靳某随即开始抽...(本文书还有151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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