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张**、张**诉被告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4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惠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原为三原告,注册资本为580万元。

    2011年2月11日,原告张**代表三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为三原告,乙方为被告,甲方设立标的企业惠宝公司并有意转让;惠宝公司注册资本为580万元,甲方将标的企业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850万元,该价格得到各方一致认可;股权转让价款850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5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300万元于2011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期为,股权转让后1年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55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股权转让价款,50万元为乙方承担的利息;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如需出具甲方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时,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同时以由甲方将未支付的该股权转让价款全额再借给乙方的方式处理,乙方在股权转让后一年内归还给甲方;惠宝公司的工商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在收到第一...(本文书还有124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