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梁某1之间存有劳务合同债务纠纷。2017年2月1日9时许,张某某让其女网友姜*通过网上聊天,把梁某1约至大名县九里沟桥。之后,张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将梁某1从大名县强行带走,沿大广高速向北行驶,途中张某某对梁某1进行殴打、恐吓,并从梁某1支付宝里强行转走10000元,在大广高速公路邱县出口下了高速公路,来到邱县农业银行门口,逼迫梁某1说出其农行卡密码,张某某从梁某1卡里转走现金49000元(此款未到账),后又逼迫梁某1写下欠条和车辆抵押协议。之后张某某、李*某将梁某1驾驶的黑色朗逸轿车强行开走。案发后,该车已返还被害人。经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梁某1之伤属轻微伤。
另查明,被害人梁某1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当庭举证、...(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