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皮草公司辩称,西部皮草公司因申报商务厅的相关项*,于2009年委托宁夏咨询公司进行相关认证的咨询服务,西部皮草公司的公司印章放在宁夏咨询公司长达半月。宁夏咨询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认证咨询合同实际上是2009年的合同。西部皮草公司提供的认证咨询合同附件上半部分套用的是2009年的认证咨询合同附件的内容,下半部分则是宁夏咨询公司自行添加的内容,该份合同附件系宁夏咨询公司伪造的证据,西部皮草公司完全不知情。2011年8月20日,宁夏咨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到西部皮草公司说农牧厅给认证公司和企业iso环保认证奖补资金,通过疏通关系可获2.5万元。唐*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由于西部皮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不知道农牧厅的文件政策,在认证咨询合同附件上签了名字。以奖代补资金是农牧厅发放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与宁夏咨询公司没有关系,原告宁夏咨询公司没有权利主张以奖代补资金。其诉讼请求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宁夏咨询公司提供的认证咨询合同显示,宁夏咨询公司与西部皮草公司双方就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咨询签订合同,西部皮草...(本文书还有4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