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锡林浩特万正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正机械设备公司)诉被告锡林浩特大陆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大陆特种水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正机械设备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陆特种水泥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万正机械设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借款500000元,并从2015年6月1日始至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为案外人锡林浩特中联金河水泥有限公司(简称中联水泥)供应石灰石,被告提出向原告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中联水泥的熟料,原告将中联公司所欠的50万元货款出借给被告,双方于2014年9月29日签...(本文书还有1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