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韩**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故意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4455.7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是邻居关系,2017年4月20日,原告孙*过生日,原告家在路上放鞭,地上有红纸。被告让原告清扫,原告赶快安排人打扫。过了一会儿,被告提着一点点鞭炮渣子往原告家**,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撕抓。谁知被告扭身提了把菜刀照原告就砍,造成原告受伤住院15天。原告在建筑工地打工为生,受伤后原告无法工作。出院医嘱写明,出院后休息一个月,到现在原告都...(本文书还有2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