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凤阳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甲、孟*、王**、朱*、李*、郑*、宫某的证言、受理案件登记表、户籍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抓获经过、诊断证明书、病历、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本文书还有4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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