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黑龙江省鸡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庞**、张**,被告黑龙江省鸡西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于*、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黑龙江省鸡西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37,472.87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31日早5点左右,我和朋友驾驶摩托车从勃利沿308省道前往七台河市新兴区。当行驶到308省道122公里+500米处时,突然发现被告管理的公路有大面积的破损情况。驾驶人员紧急采取措施,由于在上坡路面突然出现大面积破损路面根本无法处理,最终导致摩托车被破损路面卡住倒地,我被甩出十多米,造成我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将我送到七台河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颅脑损伤...(本文书还有2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