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运城市鑫**********、运城市博*******、运城市凯*********、李**、运城经济****************、运城市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本院查明,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晋商初字第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博鸣公司名下存款10691.47万元或其在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农商行)的股权。本院于2014年12月向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运城农商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博鸣公司所持有的运城农商行的6000万元的股权及其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息、红*。在运城农商行下达要求冻结博鸣公司的协助手续后,运城农商行告知本院博鸣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已经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2014)晋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博鸣公司对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欠付运城市关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公公司)的75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博鸣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20...(本文书还有1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