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电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华益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西长治漳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漳泽化工公司)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不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4民算****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电华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丁**到庭参加诉讼,漳泽化工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1月28日,中电华益公司提起一审诉讼,称,漳泽化工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予解散,但时至今日一直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中电华益公司申请对漳泽化工公司强制清算。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漳泽化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石生产销售,公司经营为20年,自200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股东有两个,一个股东是本案的申请人中电华益公司,持股比例为51%,另一个股东为长治市郊区安阳福利化工厂,持股比例为49%。申请人中电华益公司...(本文书还有13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