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6897.69元,其中:医疗费为136000元、护理费9090元、误工费4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9000元、伤残赔偿金117898元、伤残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1500元、护理用品费500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12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8日,被告雇用原告在其承包的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铁路桥涵及土石方工程中从事木工劳务。2013年11月11日下午3时左右,原告等人在拆除涵洞钢架管时,原告被倒下的钢管砸伤。后...(本文书还有2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