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惠*系余庄居民,庆相桥南侧余庄原隶属于庆相桥社区居委会,后根据《关于我市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淮证秘〔2004〕77号文件规定,余庄于2004年8月20日划入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管辖。惠*及余**、苏**与张**于2004年5月20日签订《关于相濉路庆相桥三户联建协议书》,约定:甲方(惠*、余**、苏**)提供土地3.3米开间共15间,宽度以原楼基为准,甲方必须配合提供划拨土地的有效证件,其余证件由乙方(张**)负责办理;分成方式:由南向北先由苏**、余**、惠*共分十间门面**楼由从南向北共分四套房屋,其余房屋均归乙方所有等内容。2004年5月1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惠*老房底层**间门面,开发后还原三间,另顺延余**由南向北住房一套在...(本文书还有1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