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因限期拆除通知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4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于**及其委托代理人连**、孙**,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道外区执法局)委托代理人秦**、张**,被上诉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委托代理人浦*、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11月8日,于**与哈尔滨市水产经销公司(以下简称水产经销公司)签订望桥工业园区集资建房开发利用协议,由于**集资建房并使用。同年11月16日,哈尔滨市太平公证处作出(2000)哈太证经字第1589号公证书,对双方签约行为进行公证。建设房屋座落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望桥街**号。于**之子于海涛取得营业执照,在此经营哈尔滨市道外区同利劳保用品...(本文书还有2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