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齐齐哈尔医学院系黑龙江省教育厅所属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2008年至2016年招生期间,被告人刘*财被抽调到招生办办理招生工作,其中2014年至2016年协助招生办主任杨*办理招生工作。2016年,被告人杨*利用负责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招生办借调人员被告人刘*财共同收受考生家长财物为考生办理录取及录取转专业等事宜。
1、2016年7月某日,被告人刘*财与天津考生刘**父亲刘**取得联系,刘*财告知刘**可以为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刘**招录至齐齐哈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向刘**索要人民币40,000.00元刘**表示同意。刘*财找到时任招生办主任的被告人杨*,将此事告知杨*并承诺会给付其好处费,杨*表示同意,并授意刘*财违规给刘**办理录取手...(本文书还有2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