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杨**申请执行张**、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吴**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按比例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张**、史**位于汝州市蓝湾半岛湖光阁的房产拍卖价款。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吴**称,异议人吴**诉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另外异议人吴**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了被执行人史**、张**的房产,即本案所涉的拍卖房屋。该事实有裁定书予以证明。另外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机关查询被执行人张**现阶段除本案所涉的拍卖房屋,并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该事实情况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508条的规定,依法应于支持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本院查明,因民间借贷纠...(本文书还有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