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云**,男,1975年4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男,1951年2月**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女,1962年7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翟**,黑龙江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云**、云**因与被上诉人冯**、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2012)尚民一初字第3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冯**、全**诉称,2012年8月15日17时,二原告的女儿冯*侠(19岁)在村里散步时不慎掉入被告家自挖池塘中死亡,经过尚志市帽儿山派出所出警、现场勘查认定了死者的死因。经过村里证实该池塘是被告非法私挖,深度达到2-3米,而且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记和安全围栏,致使冯*侠不慎掉入池塘死亡。事情发生后,被告对此没有一点...(本文书还有28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