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1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北流市人民法院(2016)桂098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陈*1上诉请求:撤销北流市人民法院(2016)桂0981民初****号民事裁定,指令北流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7日被起诉人北流市与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广西医科大(玉林校区)项目征地协议》,被起诉人北流市被征收土地236.4156亩,应得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2494000元,其中包括平安山村案台岭组集体共有部...(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