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环球家具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家具城公司”)诉与被告黄**、第三人福建环球家具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物业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水头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水头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环球家具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第三人环球物业公司、美凯龙水头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环球家具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场地租赁使用合同书》及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环球物业公司签订的《场地经营管理合同书》;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场地租金、商场综合管理服务费、空调电费合计128649.36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0.07%计付);3、被告立即从址在南安市水头家居博览中心b馆**楼...(本文书还有3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