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周**系余庄居民。庆相桥南侧余庄原隶属于庆相桥社区居委会,后根据《关于我市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淮证秘〔2004〕77号文件规定,余庄于2004年8月20日划入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办事处管辖。周**与张**于2006年联合建房,约定周**投入土地,张**出资**房屋建成后分配给周**房屋两套。2007年,张**将2#楼**室住房交付周**,后由周**儿子一直居住使用至今。2011年10月18日,县房管局就涉案房屋为张**、吕**颁发房地产权证(编号:房产权证濉房字第××号)。周**认为其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县房管局向张**、吕**颁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另查,《淮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8号文件中明确小余庄商住楼、余庄住宅楼、朱*开发楼等10个项目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做好后...(本文书还有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