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4]8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花、被告人樊某某、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14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樊某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沪c******的小型轿车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被害人宗某某沿上海市嘉定区境内的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嘉新公路北港桥路段时,由于樊某某驾车操作不当,致其所驾车辆撞击北港桥西南侧桥墩,造成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认定,樊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