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南宫市禾源良种棉有限公司。
原告孙**与被告河北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宫市禾源良种棉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诉称,2011年8月15日,原告到第三人南宫市禾源良种棉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宫市禾源科研办公综合楼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工资180元/天,年终结算,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原告一份。公示牌上承建单位浙江宏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9月29日7点多钟,原告立模板过程中从高处跌落,救护车送南宫市人民医院治疗39天,医疗费用项目部田会计支付。2011年11月6日,原告经治疗好转出院,医嘱:硬板床平卧半个月、定期到当地医院检查、建议出院休息三个...(本文书还有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