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9日晚,被害人叶**(女,8周*)到贾建国家看电视时,被告人贾建国让被害人叶**观看其手机内的淫秽视频,被害人叶**观看淫秽视频过程中,被告人贾建国趁机将手伸进被害人叶**的裤子触摸叶**的生殖器对其进行猥亵。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6年10月19日20时许**人的父亲就本案向公安机关报警情况。
2.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10月19日20时许,被害人叶**父亲知晓其女儿被被告人贾建国猥亵后,在被告人贾建国家中理论时当场报警,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米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贾建国带回调查。
3.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
4.湖北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证实,2016年10月19日23时55分,被害人叶**到襄阳市中心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为尿道口有充血。
5.淫秽视频光盘证实被告人贾建国手机里储存淫秽视频情况。
6.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叶**辨认出被告人贾建国就...(本文书还有1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