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新凤检公诉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孙*刚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被告人孙*刚及其辩护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要求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供证据要求予以惩处。
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1.二被告人尽职完成了审查义务。榆东分局成立之初只有二被告人两名工作人员,辖区有近200多家企业,工作繁重,无法实现全面审查的工作任务。2.二被告人即便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显著...(本文书还有1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