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张**、代根军,被告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诉称:张**与周**系朋友关系,周**以急用钱为由向张**借款,答应会及时还款,至2014年1月11日尚欠张**38000元,于当日出具借条。后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款。起诉要求周**付还借款3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周**在庭审中辩称...(本文书还有4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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