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裕源融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受理后,由审判员王*稳适用简易程序任审判,于2017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裕源融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汪垒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徽裕源融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吴**、夏**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3万元、违约金46500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7月19日利息246670元,2017年7月20日后利息按月利率1.05%计算至付清时止),暂合计122317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