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外检刑诉(2017)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某及其辩护人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于2016年10月10日13时许,在担任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十二道街煮食代火锅店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施工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告知作业工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指挥工人作业,致使在工作施工时,墙体混凝土砖墙突然倒塌,造成正在施工的被害人付某(男,53岁...(本文书还有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