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诉被告许**、广西龙州同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农**,被告广西龙州同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清欠原告工资款3867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付清欠原告工资款的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农民工,2016年与其他工友一起为被告许**承包的龙州县同顾中央公园工程做刮腻子工作。完工后许**以尚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拖欠原告工资,为此被告许*...(本文书还有1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