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许**因诉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中断社会养老保险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行终字第000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申请再审主要称,1.被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未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但一审对被申请人逾期提供的材料予以违法接收,违反法定程序。2.被申请人核准用人单位所提中断申请人养老保险的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3.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中断申请人养老保险手续,导致申请人无法知道养老保险状态、无合法手续、无法续接养老保险。4.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未给申请...(本文书还有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