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占福于与被告陈*、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占福于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余**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人保苏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占福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陈*、余**、人保苏州分公司共同赔偿占福于各项损失1559623元;2、本案诉讼费由陈*、余**、人保苏州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9日,陈*驾驶苏e×××××号小型客车沿白塔畈镇项冲村敬老院小路向白塔畈镇××村村道方向行驶,行至白塔畈镇××村村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占福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占福于及摩托车乘坐车冯*琴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占福于先后被送往金寨县××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五医院治...(本文书还有29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