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杨**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理由如下:1、在法院审理同类侵权案件中,上诉人以同样理由上诉都被驳回,维持原判,本案应当与其他案件保持一致。2、一审中杨**已提供充分证据涉案车辆是在案涉车库里面遭受水淹。3、杨**是否缴纳停车费上诉人都有责任进行赔偿。4、车库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没有车辆以外的隐患。5、上诉人以车库被物业公司转给他人承包为由其不知晓为由主张无责任为由不成立。6、一审各被告共同过错的合力构成造成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系法律规定的责任。
被上诉人美好居物业公司辩称,1、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车库已经转出给韦**经*。2、出租给韦**在协议上已将风险列出,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已经列出。3、停车场的入口处把停车场的注意安全事项在雨季暴雨的事项很清晰的用大幅喷绘告知。4、车主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凭证向美好居物业公司或向停车场的管理人员缴纳停车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停在事发的停车场里,其在一审两次的庭审中陈述是相互矛盾的,社区出具的证明,只证明是被洪水淹没,并未看到是在车库里受灾的,根据以上陈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韦**辩称,杨**没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停车费。
被上诉人覃德养辩称,请求驳回杨**对覃德养的诉请,理由如下:1、杨**无任何证据证明车辆停在涉案停车场。2、杨**与本案各当事人未形成车辆保管的关系。3、杨**的车辆损失评估价值是59万元,并且杨**也认可该车的受损前的实际价格是评估的价格。4、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杨**59万元,其已经完全拿到车辆的受损赔偿。不应当由本案各当事人再进行赔偿。5、一审已遗漏车辆残值查明的部分,从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看。已将车辆残值交由保险公司,我认为如果说本案的各当事人再对杨**进行赔偿的话车辆的残值部分应当属于本案的各对当事人所有。
被上诉人杨**向一审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本文书还有7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