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王**、王**、王**、毕**、于**、毕**、毕**因与被上诉人盐山县泓**********、原审被告盐山县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基于上述询问,专家辅助人意见为:“根据刚才提问,地基不均匀沉降没有检测数据,我认为确定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依据不足,没有勘察报告,验槽记录,不能排除天然地基不均匀;没有设计图纸不能排除设计缺陷,没有施工和材料检验记录不能排除建筑物质量缺陷,地下水位下降过快没有依据,地下水超采-判断依据不合适,地下水是否超采应按水利部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有关规定,作大量的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等必要工作后才能确定。该房屋2008年出现裂缝,每年加重,地热井2011年开始运行,说明开裂与地热井没有因果关系,地热井采水与自来水井采水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可以小到忽略不计,所以我不同意鉴定意见中的鉴定结论,把建筑物开裂原因归结为地基不均匀沉降缺乏必要依据,把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完全归结为1270多米深的含水层下取水不合常理,2008年建筑物开裂,2011年地热井开始运行,将裂缝原因说成由该地热井采水所致,不符合基本的逻辑。回水是怕对浅层水有污染。开采地热水在盐山不会引起沉降。地面沉降属于缓变性沉降,时间长、范**,盐山地面沉降很小,即便是第四系引起地面沉降也对房屋...(本文书还有4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