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成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马**的上诉请求:要求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是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该案属于由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所有的位××××号宅院,是上诉人在1995年向被上诉人居委会缴纳了宅基地标准费,并于同年6月6日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建房协议后,建成的宅院。2011年位同社区拆迁,因上诉人在外地,一街**号宅院被拆除。根据《石家庄市位同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