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诉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和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给付租赁费70000元;被告祁*给付租赁费10376.36元。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承建迁安市黄台山公园内的轩辕阁建筑工程,租用我的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2013年3月,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主体完工,未经我同意,将部分器材转给被告祁*使用,二被告除已给付的外,被告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还拖欠我租赁费70000元、被告祁*欠租赁费10376.36元,合计80376.36元。经催要,至今没...(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