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娄**与被告赤峰远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航水泥公司)、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红山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红山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娄**的法定代理人闫**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远航水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财产保险公司红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娄**诉称:2009年3月25日,被告远航水泥公司的司机丁**驾驶严重超载的蒙d******号重型自卸车在g306线296公里+3...(本文书还有10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