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尔滨欧美亚世界阳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亚公司)与被告武**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美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美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武**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1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360元,并违约金支付至实际付款日。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20日,欧美亚公司与武**签订编号为××××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武**购买欧美亚公司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某社区**栋**层**号车库,总价款275000元,武**于签订合同时缴纳145000元,余款于2015年7月20日前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如不能办理贷款则需按日向欧美亚公司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本文书还有1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