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上诉称,在(2016)皖0122民初****号案件中,2016年3月上诉人住所地是合肥市××包公大道与××道交口,但在2016年7月上诉人住所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已搬迁至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星光国际广场。2016年11月被上诉人曹**向瑶海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本文书还有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