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韩**上诉请求: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其主要上诉理由为:本案的案由和诉争标的均与前诉不同,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等均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在二审中答辩称:同意一审裁定,请求本院予以维持。
韩**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返还所欠韩**的合法财产即韩**的合法收入所得70.6万元(1994年10月至今);2、判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立即停止侵害韩**的合法财产,恢复韩**的合法收入(从现今至去世);3、依法判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韩**于1961年9月毕业后到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