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xx与被告侯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16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立彬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4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即外出打工,2009年9月**日生育了1名男孩侯xx。在打工期间被告经常参与电子游戏机赌博,致使双方经常争吵,孩子出生后并未使被告的赌博有所收敛,其收入全部用于游戏赌博。现在双方已经分居一年有余。现在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不用被告给抚育费。我父母从我手拿过20,000.***礼,但后来为了给他治病这钱都拿回来了,被告生育能力低还有肺结核病。我父母种我的地就前两年没给钱,地钱除了给他治病剩余的钱生活花了。被告的地他父母种了九年也未给我们钱。
为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原告提供了如下证...(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