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
再审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古交市老万山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2017)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刘**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支付再审申请人工程款和劳动工资263210.07元: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刘**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16日,再审申请人刘**经李**介绍到古交市老万山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处改建**层楼和食堂及做工等工程,全部承包,刘**组织三十余名工人,提供机械设备承建老万山...(本文书还有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