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田**与被告巴东县市****、巴东县城****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鄂28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3
  •  
  • 【案例概要】

    原告田**与被告巴东县市容环卫局(以下简称巴东环卫局)、巴东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巴东城管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被告巴东环卫局的法定代表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巴东城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原告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工资2350元及经济补偿金700元;2.判令被告按城镇在岗职工标准为原告补缴住房公积金;3.判令被告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按同为二次占地移民就业安置到被告处工作的向国辉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及年终奖;4.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移民生产安置费6000元、土地差价3250元、土地征地费24000元、后期扶持费12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属二次占地移民就业安置人员。原告的土地在1996年被市政建设征用后,原告即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取生活费等待就业安置。2000年4月,巴东县劳动局根据巴东县人民政府7号令安排原告到原巴东县市容环卫所培训,2000年5月8日开始上班工作。原告刚上班时,工资只有300元,2004年调至400元,2011年4月调至600元,2012年4月调至750元,2015年调至1200元。根据鄂政发〔2010〕28号文件,被告从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给原告每月少发工资200元,共计少发工资2200元。根据鄂政发〔2011〕69号文件,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被告每月给原告少发工资150元,虽被告后来补发了450元工资,但其仍少发工资150元。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告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工资外,还应承担25%的经济补偿金。从2000年开始,16年来被告从**原告确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而且未给原告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同为二次占地移民就业安置人员的向国辉却有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被告也为其按城镇在岗职工标准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这显然不公平。被告每年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原告等人的艰苦奉献,被告所发年终奖,原告当然有份。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被告应从2006年7月起对原告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被告至今未完成本项工...(本文书还有868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