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女,1980年1月**日出生。系被害人袁*之母。
诉讼代理人郑**、张**,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郑*营,男,1954年1月**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永强,男,1983年5月**日出生。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纬五路**号。
负责人王**,该分公司总经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蔡**犯交通肇事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诉请民事赔偿一案,于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作出(2009)管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蔡**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本文书还有1653字未显示)